[靈修默想] 2023年1月29日

出二十15

15 「不可偷盜。」

淺釋

「不可偷盜」作為十誡中的一條誡命,有猶太拉比認為這誡命看似簡單,卻有深層的意義。「偷盜」希伯來原文的字義是「未得他人同意或知悉的情況下,拿取屬於他人的東西」。「不可偷盜」表面是肯定個人的財產的權益及加以保障。換個角度,若果有人「偷盜」他人的財物,就是在神面前犯罪,又損害了人際間的關係,破壞社會秩序。
要理解這誡命,不可停留在屬神子民的「有所不為」,這是較消極的理解向導。事實上,誡命更要求屬神子民在群體中「有所為」。再想想,所有財物不都是神所賜予的嗎?那麼,這誡命更深的教導是呼籲屬神子民需要尊重神賜給他人財物的主權,並賦予每一個子民有責任去確保他人的權益得到保障。所以,這誡命是帶有積極的勸勉及實踐的方向:不但要求屬神子民主動維護社會秩序,更激發他們去建立社群中的互信氛圍,從中,神的主權就被宣揚。

默想/祈禱

「不可偷盜」提醒我們在生活中有甚麼「有所為」及「有所不為」呢?請禱告跟神分享你的想法及立志。

禱文

親愛的天父,
我們感謝祢賜給我們充足的物資供應,又賜給我們寶貴的誡命,使我們藉著遵行祢旨意,開創更好的社群生活。願我們不去破壞個人的權益之時,更努力保護他人的權益,營造群體的互信氛圍,將榮耀歸予祢!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