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穌卻到橄欖山去。
2 清早,他又回到聖殿裏。眾百姓都到他那裏去,他就坐下,教導他們。
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犯姦淫時被捉的女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4 然後對耶穌說:「老師,這女人是正在犯姦淫的時候被捉到的。
5 摩西在律法書上命令我們把這樣的女人用石頭打死。那麼,你怎麼說呢?」
6 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要抓到控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下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
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
8 於是他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
9 他們聽見這話,從老的開始,一個一個都走開了,只剩下耶穌一人和那仍然站在中間的女人。
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任何人定你的罪嗎?」
11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文士和法利賽人打斷了耶穌教訓百姓的聚會,忽然帶了一位「犯姦淫時被捉的女人」來,其實,審訊事情理應在猶太公會或羅馬法院處理,顯然他們是挑戰耶穌,因為耶穌的教導常強調寬恕和神的恩典,若按摩西律法的規定,這婦人必死無疑。有學者認為律法訂明是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的(利二十10;申廿二22),如今沒有將姦夫一併捉拿來審判,也許該婦人是文士們為設此陷阱的首位受害者!如果耶穌贊同律法用刑,這與祂接納稅吏和罪人的態度相違,令追隨者心存疑惑而背棄祂,也可能被羅馬官員以煽動殺人的罪名拘捕。若耶穌反對用刑,猶太公會可拘控祂公然違反津法。耶穌在地上寫字,其內容可能就是潛藏在指控者內心中的罪。耶穌將「婦人應否受刑?」這問題轉移到「誰人有資格去帶頭施以極刑?」上。「無罪」的要求,把指控者在神的義面前變成被指控者。群眾溜走後,耶穌以「我也不定你的罪」一句,盡顯祂對婦人的憐憫心腸,並提出悔改的行動要求:「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主啊,求祢光照我們內心幽暗之處,不要像文士們逃避面對祢,害怕承認自己的罪,讓我們立志離罪不再犯,免得我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奉救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