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你們知道,我們曾住過埃及地,也經過列國,從他們中間穿越。
17 你們也見過他們的可憎之物,他們木、石、金、銀的偶像。
18 惟恐你們中間有人,或男或女,或宗族或支派,今日心裏偏離耶和華-我們的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明,又怕你們中間有根長出苦菜和茵蔯來。
19 這樣的人聽見這詛咒的話,心裏還慶幸,說:『我雖然隨著頑固的心行事,卻還是平安無事。』以致有水的和無水的都消滅了。
20 耶和華必不願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妒忌必向他如煙冒出,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詛咒都加在他身上,耶和華也要從天下塗去他的名。
21 耶和華又必照著寫在律法書上,約中的一切詛咒,將他從以色列眾支派中分別出來,使他遭受禍害。
22 你們的後代,就是接續你們興起的子孫,和遠方來的外邦人,看見這地的災禍,以及耶和華所降於這地的疾病,
23 遍地都被硫磺和鹽所侵蝕,不能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長不出來,好像耶和華在怒氣和憤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一樣,
24 萬國必說:『耶和華為甚麼向此地這樣做呢?為甚麼要大發烈怒呢?』
25 人必說:『這是因為這地的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26 去事奉別神,敬拜他們所不認識的神明,這是耶和華未曾允許的。
27 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這地發作,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詛咒都降在這地上。
28 耶和華在怒氣、憤怒、大惱恨中將他們從本地拔出來,扔到別的地上,像今日一樣。』
29「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但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為要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經文記載摩西在摩押地對以色列人的嚴厲警告,呼籲百姓絕不可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外邦偶像。經文有三個信仰提醒: 1.罪惡的致命毒性(18節):文中的「苦菜」與「茵蔯」在希伯來文化中常並列出現,代表極其苦澀、致命的毒草。此處並非指個人情感上的怨恨或苦毒,而是指「偶像崇拜的罪」如同毒根,在群體中具有強烈的傳染性與毀滅性。 2.罪人的自欺頑梗(19-25節):19節的「慶幸」在舊約原意為「祝福」,此處是「反諷」用法,描繪罪人聽見咒詛仍心存僥倖,「為自己祝福」,自欺地以為任意而行仍能得享平安。殊不知這必招致神震怒的審判,甚至使他們的土地淪為如所多瑪般硫磺焚燒的荒野,成為萬國的警戒。 3.主權與責任的分界(29節):「隱密的事」與「明顯的事」形成強烈對比,道出了重要的信仰核心:神未透露的奧祕屬於祂的至高主權,而神已啟示的律法與真理則是信徒世世代代必須堅守、付諸行動的立約責任。
天父,感謝祢藉著經文向我說話。求祢赦免我常為未知的「隱密的事」焦躁不安,甚至試圖指揮祢;卻忽略了祢要我今天就去踐行的「明顯的事」。 求聖靈光照我,破除我任意而行卻自以為平安的自欺,讓我不在罪中存著僥倖,而是對祢的公義與神聖生出真實的敬畏。 主基督,求幫助我全心尊崇祢的主權,賜我勇氣與智慧,不再為明天憂慮,而是專心為今天已顯明的真理,付諸順服與踐行的行動。 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