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2月13日

舊約書卷選讀:士十五1~3 週五

15:1 過了些日子,到割麥子的時候,參孫帶著一隻山羊羔去看他的妻,說:「我要進內室見我的妻。」他岳父不容他進去,
15:2 說:「我估定你是極其恨她,因此我將她給了你的陪伴。她的妹子不是比她還美麗嗎?你可以娶來代替她吧!」
15:3 參孫說:「這回我加害於非利士人不算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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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參孫帶了給妻子的禮物,打算與她修好(或滿足肉體的情慾)。但十四20節已交代了,他此行的目的將不得要領。他岳父的解釋似乎合乎情理,因為那是建基於參孫在婚宴中的反應,他要盡上父親的責任為女兒打算。明顯地,參孫的父母不愛那媳婦,而參孫的岳父也不愛這女婿。出於責任或恐懼,參孫的岳父願意把自己另一女兒嫁給參孫(一如以往,女性並無發言權),讀者也許會認為,按眼目的情慾行事的參孫應該會接納岳父的建議,因為小女兒比他的妻更美。然而,參孫的另一問題是我行我素,無人能指示他怎樣行。第3節的「害」即九23的「惡」,作者暗示神要藉參孫即將採取的行動,像攪亂亞比米勒和示劍人的關係那樣,打破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的「和諧」關係。

反省:

曾幾何時,你過著不認識神/神不喜悅的生活,需要神親自介入攪亂你的生活秩序,把你從中拯救出來嗎?神昔年所用的,是屬靈的人,還是不屬靈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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