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7月17日

舊約書卷選讀:士廿3下~7 週五

20:3下 以色列人說:「請你將這件惡事的情由對我們說明。」
20:4 那利未人,就是被害之婦人的丈夫,回答說:「我和我的妾到了便雅憫的基比亞住宿。
20:5 基比亞人夜間起來,圍了我住的房子,想要殺我,又將我的妾強姦致死。
20:6 我就把我妾的屍身切成塊子,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得為業的全地,因為基比亞人在以色列中行了兇淫醜惡的事。
20:7 你們以色列人都當籌劃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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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以色列眾首領的提問,暗示他們已感到那利未人把妾侍分成十二份背後,一定有更大的惡事。作者審慎地介紹那人是利未人,在奉耶和華之名召開的大會中,他理應是屬靈上的領袖,他卻以苦主的姿態出現;雖然他的表現完全不像稱職的丈夫,作者卻強調他是那「被害之婦人」的丈夫,那婦人是被「殺害」的,可指有計劃的謀殺;這使人再次懷疑她的死因[事實上,基比亞人釋放了那婦人(士十九25),那利未人亦曾向那婦人說話(士十九28)。]那利未人的敘事把自己的責任全刪掉了(他的家庭出了問題,是他決定在基比亞留宿,基比亞人洩慾的目標本來是他),他的話中也完全沒有提及耶和華,卻斷定妾侍是被強姦致死;他使以色列的眾首領必須向便雅憫採取行動。但這番話以後,他便在這故事中消失了。

反省:

神在那利未人的心目中,到底有何分量呢?看來他只想完成個人的目的。今天,神在你的生命中又有何分量呢?你是藉著神完成自己的目的,還是獻上自己完成神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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