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2月1日, 2022

十誡:出二十2-3 週二

出二十2-3

20:2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淺釋

十誡的第一誡回答了「神是誰」這問題,也定義了神與以色人的關係。神的名字是「耶和華」,祂對摩西詳細闡述了這名字的含義:「『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差派我到你們這裏來。』這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稱號,直到萬代。」(出三15)這自我介紹讓以色列人明白到,他們與神的關係由列祖便開始。「約」的本質乃是:立約的雙方出於自願地以「約」彼此約束。雖然由始至終神在神人關係中採取主動,但進入這約和守約是以色列人要做的抉擇。神將以色列人「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正好說明這約的本質是恩典;神在西乃山向以色列人說話,亦說明祂忠於自己對亞伯拉罕、以撒及雅各的應許。神既忠於自己與人所立的約,也要求人在約中獻出忠誠,而所謂忠誠與「為奴」不同,絕非出於勉強或受壓,卻是自願地、專一地以神為神。

默想/祈禱

無論你有否為過年而忙碌,在這大年初一,靜下來重新檢視神與人之間「恩約」的關係意義重大!你每天都帶著「我願意」的心情經歷神嗎?像友誼或愛情,你是否依然情如最初,對神朝思暮想,甚至渴望愛的程度加深,力度增強?

禱文

慈悲的父神,惟獨祢是神,祢配受敬拜,祢配得一切榮耀!「這一生最美的祝福,就是能認識主耶穌!」若非祢藉著主耶穌主動地向我們啟示自己,我們根本無從認識祢,短暫的生命也只能落在無知和混沌之中。但祢為人預備了宜居的世界,更主動與人立約,與人同在,讓人在生”活”作息、人際往來之間發現祢,也活出愛。新春期間,我們懷著感謝的心稱頌祢,也渴想能更深地愛祢,在人群中以我們的言行舉止流露信仰,默默為祢作見證。願我們對約的忠誠能使祢喜悅!奉主耶穌基督聖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