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馬太記述耶穌論述八福以後,有可能在耶穌講道期間,有人提出是否以後只須聽從耶穌的教導,而不用遵守律法。顯然耶穌是針對這些人的疑問作出回應。耶穌的答案固然是否定的,反而祂叫人認真「實踐」律法的真義出來。故此,耶穌強調律法是不容廢去的,因為作為天國子民的猶太人,是要藉著遵行律法的標準和要求而生活,行在神眼中看為正的事,以致他們與神並與人的關係都合乎神的心意,這就是「義」。所以,人若願意順服在神的管治之下,才是天國的子民。人必須以神心意為生活的準則,而律法乃是活出神心意的途徑,人不能隨意決定它是「最小的」而不遵守。至於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只重視外在的行為如衣飾、談吐舉止、奉獻等細節。但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憐憫、公義和信實(太廿三23),他們反倒不做,有違天國對子民的要求。
耶穌指出祂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這即是說要把律法中憐憫、公義和信實的精神活出來,而不是單單按規條做事,又不能按自己的喜好和感受而選擇性地遵守。在信仰倫理上、教會生活上,當遇到當守卻難守的紀律或要求時,你會堅持實踐,還是推說人性軟弱而不去遵行呢?主耶穌的話,對你有甚麼提醒?
求神幫助我們察覺內裏的「自我」,如何妨礙我們以信靠順服的心去跟隨神,並加添我們能力去攻克己心,讓主耶穌基督在我們生命中掌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