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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外的敬虔] 伯廿四 12~17(和合本 2010)- 2025年3月28日

    大家認為對的都是對的嗎?
    伯廿四 12~17(和合本 2010)

    12 在城內垂死的人呻吟,受傷的人哀號;神卻不理會狂妄的事。
    13 「又有人背棄光明,不認識光明的道,不留在光明的路上。」
    14 殺人者黎明起來,殺害困苦人和貧窮人,夜間又作盜賊。
    15 姦夫的眼等候黃昏,說:「沒有眼睛能見我」,就把臉蒙住。
    16 盜賊黑夜挖洞;他們白日躲藏,並不認識光明。
    17 他們全都看早晨如死蔭,因為他們熟悉死蔭的驚駭。

    經文淺釋

    這是約伯在廿三和廿四章中發言的一部分。經文開始時提及在城內受傷垂死、哀號呻吟的,正是上文中那些孤兒寡婦和貧窮困苦的人,而「狂妄的事」則是指這些弱者在社會中被有權有勢有財的人剝削和掠奪的情況。「又有人背棄光明」應譯作「他們是背棄光明者的一分子」。「他們」所指的,不是另一批人,而是上文中那些欺壓者。「背棄光明者」就是那些在心中不辨別、不認識、不認同、不接受光明道路的人,他們的行為、他們的人生偏離光明的軌跡。約伯列出殺人者、姦夫和盜賊作為「背棄光明者」的實例,正好對應於「十誡」的第六、第七和第八誡,分別代表拆毀別人的生命、破壞別人的家庭、謀取別人的財產。約伯形容,這些人分別在天未亮的黎明時分、在太陽下山的黃昏、在大家已熟睡的黑夜之中行惡,藉黑暗來掩飾自己邪惡的行為。這些人懼怕光明的早晨來到,他們日間要躲藏起來,因為他們所作的事全都見不得光。

    思想問題

    具體而言,我們今天正面對著甚麼「狂妄的事」?在這些「狂妄的事」中,我們是受壓迫者?還是我們也直接或間接參與在壓迫別人的過程之中?

    文章分享:郭志榮牧師(總監督)

    今天的經文把大部分篇幅用來描述殺人者、姦夫和盜賊的行徑,給讀者印象,就是約伯好像想指出社會的治安非常惡劣:不僅盜竊問題嚴重,還時常發生命案。與此同時社會道德敗壞,夫婦之間缺乏忠誠,婚外情極為普遍。

    大家有這個錯覺,是因為《和合本》把第13節的開頭譯作「又有人」,以致讀者以為約伯要在今天的經文中談論到另一批人的問題。然而,正如上面「經文淺釋」中的解釋,「又有人」應譯作「他們」,而「他們」就是指約伯在上文中指控的欺壓者。因此,約伯在這裏並沒有轉換話題,他的發言仍舊是針對社會不公義、無依無靠的弱勢社群被欺壓和嚴重剝削的狀況。

    約伯想表達的是,這些欺壓者的行徑跟謀殺、姦淫和盜竊本質上相若,都是徹底背棄了光明的人,違反了十誡——就是以色列民與神所立的生命約下的要求。

    欺壓者或許會為自己辯護,堅持自己所做的沒有甚麼問題。他們可能會真心相信,這只不過是正常的買賣,你情我願,雙方都接受,怎能跟盜竊、姦淫甚至謀殺等相提並論呢?甚至社會也曾遍認同,有「能力」的人靠自己的「聰明」和「本事」,賺取到更多財富,是天經地義、最平常不過的事情。欺壓者即使知道自己對被剝削者有不公之處,但也可能覺得這些「經濟活動」一向如此,他們只是跟著「前人」的做法,沒有甚麼大不了。

    約伯的控訴讓大家醒悟,不要以為只有那些明顯的罪行(如謀殺、姦淫和盜竊等)才是罪,很多大家習以為常、視之為理所當然的行徑同樣也是邪惡的。由此可見,不要以為,大家都判斷是正確的事情就一定是正確的。有些大家都吹捧為有價值的東西,實際上可能只是盛著「可憎之物」的「金杯」(參箴十七)。

    例如,現代人都希望經濟繁榮、物質豐富,都高舉個人的權利,也認為追求自由是最寶貴的。然而,大家卻不要忽略了,繁榮的經濟和豐富的物質背後,其實是人心靈的空洞無力。也要看到,個人的權利被高舉的背後,是個人主義、自我中心的思想的無限擴張。而對自由的追求,有時又會成為了不負責任和放縱私慾的藉口。

    弟兄姊妹,這是否正是我們今天生命的光景?

    願主聖靈以聖經話語來啟迪我們,引導我們辨識何謂正確之事——不是按我們心中的標準,而是根據神話語的教導——以辨明祂眼中看為正的事情,並加力及引導我們作出正確和堅定的抉擇。

    禱文

    親愛的天父,

    願祢的聖靈內住在我們心裏,以祢的話作為我們腳前的燈和路上的光,引領我們跟隨祢的教導而不是單憑我們自己心中的標準或所謂理性的判斷,以辨識祢眼中看為正的事情。願祢把實踐的力量加給我們!

    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禱,阿們!

    願祢的國降臨(28天代禱):第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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