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外的敬虔] 伯廿四 12~17(和合本 2010)- 2025年3月28日大家認為對的都是對的嗎?伯廿四 12~17(和合本 2010)
12 在城內垂死的人呻吟,受傷的人哀號;神卻不理會狂妄的事。
13 「又有人背棄光明,不認識光明的道,不留在光明的路上。」
14 殺人者黎明起來,殺害困苦人和貧窮人,夜間又作盜賊。
15 姦夫的眼等候黃昏,說:「沒有眼睛能見我」,就把臉蒙住。
16 盜賊黑夜挖洞;他們白日躲藏,並不認識光明。
17 他們全都看早晨如死蔭,因為他們熟悉死蔭的驚駭。經文淺釋這是約伯在廿三和廿四章中發言的一部分。經文開始時提及在城內受傷垂死、哀號呻吟的,正是上文中那些孤兒寡婦和貧窮困苦的人,而「狂妄的事」則是指這些弱者在社會中被有權有勢有財的人剝削和掠奪的情況。「又有人背棄光明」應譯作「他們是背棄光明者的一分子」。「他們」所指的,不是另一批人,而是上文中那些欺壓者。「背棄光明者」就是那些在心中不辨別、不認識、不認同、不接受光明道路的人,他們的行為、他們的人生偏離光明的軌跡。約伯列出殺人者、姦夫和盜賊作為「背棄光明者」的實例,正好對應於「十誡」的第六、第七和第八誡,分別代表拆毀別人的生命、破壞別人的家庭、謀取別人的財產。約伯形容,這些人分別在天未亮的黎明時分、在太陽下山的黃昏、在大家已熟睡的黑夜之中行惡,藉黑暗來掩飾自己邪惡的行為。這些人懼怕光明的早晨來到,他們日間要躲藏起來,因為他們所作的事全都見不得光。
思想問題具體而言,我們今天正面對著甚麼「狂妄的事」?在這些「狂妄的事」中,我們是受壓迫者?還是我們也直接或間接參與在壓迫別人的過程之中?
禱文親愛的天父,
願祢的聖靈內住在我們心裏,以祢的話作為我們腳前的燈和路上的光,引領我們跟隨祢的教導而不是單憑我們自己心中的標準或所謂理性的判斷,以辨識祢眼中看為正的事情。願祢把實踐的力量加給我們!
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禱,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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