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2024年2月9日

彌三1~4(和修版)

1 於是我說:雅各的領袖,以色列家的官長啊,你們要聽!你們豈不知道公平嗎?
2 你們惡善好惡,剝我百姓身上的皮,從他們的骨頭上剔肉,
3 你們吃我百姓的肉,剝他們的皮,打斷他們的骨頭,如切塊下鍋,如釜中的肉。
4 到了遭災的時候,這些人要哀求耶和華,他卻不應允他們。那時,因他們所行的惡,他必轉臉離開他們。

淺釋

〈彌迦書〉第三章展開一個奇特的聆訊場景,神是主審法官,而被告卻是原來法院的審判官。知道公平,並以公平原則來判斷是非對錯,是審判官的天職,但他們卻是一群吞吃民脂民膏的食肉獸,把老百姓視作釜中鮮、鍋中肉,視公平為無物。神兩度以「我百姓」來強調祂深愛以色列民,既然審判官失卻維持公平的職能,神就親自坐在審判席上,按公平原則來審判所有的民眾和官員。第4節「到了遭災的時候」,原文只是一個表時的副詞,與第4節下半節的「那時」,都是指一個特定的時候,就是神施行審判的時候。到那時,神要按照公平的原則,按照審判官的惡行來施行懲罰。審判官縱然苦苦哀號也得不到憐憫,因為他們從來沒有憐憫過神的百姓。

默想/祈禱

無論在神的家,在社會和在家庭,我們都渴望受到公平的對待。讓我們撫心自問,我們也明白公平,並以同一把尺來對待身邊的人嗎?我們要怎樣行才能討神的喜悅?

禱文

慈愛的天父
我們知道祢是愛,以慈愛的行動施恩給我們。
我們也知道祢是公平的主,按我們所行來裁斷對錯和是非。
求祢加我們智慧,好等我們喜歡得到祢的愛,
也耐心地接受祢公平和公義的管教,
叫受教後我們的生命比以前倍加長進,
曉得以公平的原則,愛的行動,
來建立一個蒙祢喜悅、有愛、有道的屬靈群體,
在世上為祢作見證。
禱告奉耶穌基督的名字,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