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主題: 第十誡] 2024年2月19日

出廿17(和修版)

不可貪戀你鄰舍的房屋;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奴僕、婢女、牛驢,以及他一切所有的。

淺釋

「貪戀」這個動詞在原文是指「渴望」,「渴望」本身並不是罪,但「渴望」的對象錯誤,就是犯罪的開始。有學者指出,十誡的最後一誡是總結關乎人倫的誡命(第六至十誡)。因為倘若人渴望得到不屬於他的事物,就會引發「殺人」、「姦淫」、「偷盜」、「作假見證陷害人」這些行為。例如大衛貪戀別人的妻子拔示巴,就殺了她的丈夫烏利亞,又與拔示巴犯姦淫。

當人渴望得到本來屬於其他人的任何事物,他的心態一方面是不滿足於神所賜給自己的一切,心底裏覺得神對別人比自己好,繼而生出嫉妒;另一方面是將自己看得比別人更重要,覺得自己比別人更應得到他所擁有的,於是會為了滿足一己的私慾而罔顧他人的利益,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

正所謂「隔籬飯香」,人總是有比較與嫉妒的傾向、不懂得知足,但神的話語卻提醒我們要小心這樣的心態,以免因此而犯罪、做出傷害人的行為。

思想問題

有甚麼別人所擁有的事物會吸引你的視線、成為你的渴望?求聖靈光照你的內心,讓你能檢視自己的心態,並讓神轉化你的心,讓你可以渴望天上的事,而不是地上的事。

禱文

慈悲的天父,倘若我們心中渴望得到本來屬於他人的事物,求祢光照我們,並潔淨我們的內心。願我們單單渴望天上的事,並常存感恩的心,時刻察覺祢所賜的恩典。又願祢的旨意成為我們心中唯一的渴望,叫我們一心一意討祢的喜悅。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祝福語

弟兄姊妹,主內平安!我係羅翠璧。
願你哋喺新一年常存感恩的心,靈裏充滿從神而來的喜樂!
祝你哋
福杯滿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