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二十4~6(和修版)
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懲罰他們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淺釋
十誡的第二條誡命提出了偶像崇拜的問題。第4節「偶像」一詞在希伯來文的字根帶有「雕刻」之意,指代表神明的「雕像」。天主教和路德宗的傳統都把「禁偶像」與前句「禁別神」(3節)視為一氣呵成的誡命。第5~6節指出上帝是獨一的真神,不可以用其他事物來代替,也不可以敬拜其他的受造物,上帝是忌邪的,結果是︰「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參詩十六4) 。
製作雕像可以說是人類藝術創作的展現,也是表彰某個民族的特有文化,我們可以透過這些雕像去認識一個民族的文化與生活。上帝禁止的並不是雕像的創作,而是提醒我們不要把雕像當作上帝來敬拜。不論是天上的、地上的,還有地底下與水中的百物,他們都是受造之物,他們的受造只是為了述說上帝的榮耀,而不是享受人們的敬拜,奪取造物主的榮耀。摩西在提醒上帝的子民不要自作聰明,為上帝雕塑任何「神像」,偶像崇拜不只是貶損造物主的尊嚴,跪拜自己所造的像,等於在拜自己,不是敬拜上帝。
禱文
天父上帝,祢是至真、獨一的神,祢配受尊崇和敬拜!在新一年,求祢幫助我們省察有否落入偶像崇拜的危險中而不自知,教導我們靠著聖靈按著真理來敬拜祢,引領我們對祢有全然的崇敬及信靠。奉主耶穌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