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感恩期] 出二十7(和修版)- 2025年1月31日

出二十7(和修版)

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淺釋

今天讀的經文,是耶和華賜給屬祂子民的第三條誡命。
在舊約時代,神之名的使用對以色列人的信仰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無論是向神稱頌、祈禱、起誓、呼求、獻祭、祝福、說預言,都需用到神的名字。對於色列人,神的名字某程度等同神本身,甚至他們負責抄寫經卷的昆蘭社群,每抄到耶和華之名都會先行潔淨禮,才抄寫耶和華的名字。
「妄」的基本意思是錯誤、謊言、虛無之物。「稱」則有指舉起、攜帶、承載的意思。「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所表達的,就是不可以耶和華—你神的名承載錯誤、謊言和虛無之物。

「妄稱」這中文翻譯,反映了這誡命的原文用字所包含的部分內容——禁止以耶和華之名起假誓或借耶和華之名來支持假話。然而,這誡命所涵蓋的範圍並不單單限於以言語對耶和華名字的利用,更重要的是禁止屬神子民以任何形式輕率對待耶和華之名,把耶和華之名工具化,甚至以偶像化、「非神」化的方式對待耶和華。
「罪」的核心是對神的不信,耶和華告訴屬祂的子民:輕率對待神的名字等同不信。

默想/祈禱

作為基督的門徒,我們都戴著基督的名號。讓我們反思:「基督徒」之名對於我們是甚麼意思?我們的行事為人,可有甚麼時候輕率了自己基督徒的身分?我們又可以怎樣更新改正呢?

禱文

親愛的恩主——耶穌基督,
感謝祢以生命為代價,成就救贖之恩;
感謝祢讓我們藉著信,作祢的門徒。
主耶穌,
求祢激勵我們以認真的態度珍視自己作為祢門徒的身分;
求祢教導我們行事為人活出祢門徒的生命樣式;
求祢使用我們生命的見證,讓人看見祢救恩的真實。
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