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9月7日

福音書(一):太十八15~20 週日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8: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18:20 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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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第十八章在馬太福音中是主耶穌第四段主要的講道,內容主要聚焦於教會內肢體關係的原則和寬恕的課題。馬太先記述主耶穌迷羊的比喻,說明了天父對陷於信仰危機的子民的重視(十八10~14),接著記述主耶穌吩咐祂的跟隨者當如何挽回陷於罪中的肢體。
有三個詞是特別須要留意:
一、 「得罪」的意思不是冒犯,而是犯罪,所以主耶穌說:「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你」,即是指他向你行犯罪的事。雖然主耶穌沒有說明犯罪
的範圍和嚴重性,和受罪傷害者的傷害程度,但這「罪」字,在馬太福音只出現了三次,在十八章就用了兩次(15節和21節)。而廿七章4節,則專指猶大出賣主耶穌之罪。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主耶穌在本段經文所說的「得罪」,包括了實質和最嚴重的罪。
二、 「聽」的意思是適當地回應,在本段經文是指悔悟、尋求寬恕。三、 「得了你的弟兄」是指把那犯了罪的肢體挽回過來。
對於犯罪的肢體,主耶穌主張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把他們挽回而不是羞辱他們。在決不對罪姑息的堅持下,給予犯罪的肢體最大的回轉機會,讓肢體悔悟、尋求寬恕。遵行主耶穌的教導挽回肢體過來,並接納悔悟的肢體,必得到天父的認可。

反省:

請反省自己在甚麼地方沒有遵從主耶穌關於挽回的教導,並祈禱求上主加你智慧和決心,讓你可以學習遵從主耶穌給我們挽回肢體的吩咐。

代禱:《代禱的邀約》 ── 天國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