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4月16日

新約經卷:約壹一1~二2 週四

1:1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1: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1: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1:4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
1:5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1:6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1: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1: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
2: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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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神就是光,這是我們所知道的,所以與神相交(相交原文是團契的意思)的人不應該仍在黑暗中行。光與黑暗象徵真理與邪惡的對立。我們在光明中行,就與神彼此團契,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而認自己的罪,上帝要因祂的信實和公義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作者寫這關於認罪和赦罪的真理,目的是要讀者「不犯罪」。當我們與神相交,生命會轉化和改變,不會再容讓犯罪的習慣轄制我們。但若犯了罪,也不需灰心,我們知道基督就是我們在父那裏的一位中保,中保在原文是指法庭上的辯護律師,祂為我們以及普天下之人的罪作了挽回祭。信實和公義的上帝不隨意忽略罪,同時也會因基督作的挽回祭而赦免我們的罪。

反省:

我們的生命有否因神的光照而經歷轉化和改變?我們有沒有常來到神面前省察自己的罪,在祂面前認罪、悔罪、離罪呢?

代禱:《代禱的邀約》── 青年及長者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