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書:約五19~30 週日
5:19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
5:20 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
5:21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
5:22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5:23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5:25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5:26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5:27 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5:28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
5:29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5:30 「我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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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眾所周知,耶穌在《約翰福音》中曾作出七個「我是…」的宣告。然而,今天所讀的經文是一段與那七個「我是…」同樣地重要的宣告。
在福音書的其他段落中,我們也不能找到耶穌像這段落般清楚、明確地道出自己是與「天父」的關係、彼此的一致與契合、以及其從「天
父」所領受的權柄。其中有以下值得留意的地方:
1) 耶穌並不是指出自己「不會」(does not)獨自作工、而是「不能」(cannot);「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耶穌充分地表示了「子」對「父」的順服。
2) 正因子對父的順服,並父對子的愛,父將審判和叫死人復活的權柄交給子。對猶太人而言,上主有審判和使死人復活的權柄不足為奇(參申三十二39;撒上二6;王下五7),但耶穌卻在這裏明確地表示父已將這些權柄交給了自己,這當然會令那班已想殺祂的猶太人(約五18)進一步想除掉祂。
3) 耶穌其後進一步指出其與天父的一致不單是知識,更是與人們得救相關的,皆因「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反省:
耶穌指出其權柄是來自天父。正因耶穌對天父的完全順服,故祂才表示自己的審判必然是公平,且也必然與天父的心意同步。弟兄姊妹,請反思自己剛過去一週的所言與所行是否與天父的心意同步?若有不同步的地方,是否出於自己有意無意地不願順服於天父的權柄?請思想,並按自己的狀況向上主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