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6月28日

福音書:可三28~35 週日

3:28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3:29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3:30 這話是因為他們說:「他是被污鬼附著的。」
3:31 當下,耶穌的母親和弟兄來,站在外邊,打發人去叫他。
3:32 有許多人在耶穌周圍坐著,他們就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在外邊找你。」
3:33 耶穌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3:34 就四面觀看那周圍坐著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3:35 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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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對於文士指控耶穌是因著鬼王的能力而趕鬼,耶穌進一步對他們作出嚴正的警告,就是「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可三28~29)這句嚴厲的指控可分為兩方面理解。首先,耶穌其實重申了上主是極願意赦免人所犯的眾罪的;只是對於一些應該認識上主,卻刻意否認的人(即如經文中的文士),因他們否認上主的大能,不單缺乏悔改之心,更是公然敵擋上主的,因此是不獲赦免的。
接著,耶穌藉其家人在眾人當中找祂的一幕,藉此向眾人作出了另一教導:「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可三35)。耶穌欲在這裏教導眾人,在上主的國裏,不是靠著血緣,或是其他任何的群帶關係的,而是在乎人是否「遵行神旨意」。耶穌表示但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祂的弟兄姊妹,既是超越當時的人倫概念,但卻是對於欲跟隨祂的人一個很適切的教導。

反省:

文士雖然處於當時宗教群體的內圍,但卻未有因此得到上主的喜悅;耶穌指出只要是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主內的親屬。弟兄姊妹,請思想你有常細心研讀聖經,以致你能更知道神旨意嗎?你會否是一個知而不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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