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9月4日

舊約書卷選讀:士廿一15~25 週五

21:15 百姓為便雅憫人後悔,因為耶和華使以色列人缺了一個支派。
21:16 會中的長老說:「便雅憫中的女子既然除滅了,我們當怎樣辦理、使那餘剩的人有妻呢?」
21:17 又說:「便雅憫逃脫的人當有地業,免得以色列中塗抹了一個支派。
21:18 只是我們不能將自己的女兒給他們為妻;因為以色列人曾起誓說,有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的,必受咒詛。」
21:19 他們又說:「在利波拿以南,伯特利以北,在示劍大路以東的示羅,年年有耶和華的節期」;
21:20 就吩咐便雅憫人說:「你們去,在葡萄園中埋伏。
21:21 若看見示羅的女子出來跳舞,就從葡萄園出來,在示羅的女子中各搶一個為妻,回便雅憫地去。
21:22 他們的父親或是弟兄若來與我們爭競,我們就說:『求你們看我們的情面,施恩給這些人,因我們在爭戰的時候沒有給他們留下女子為妻。這也不是你們將女子給他們的;若是你們給的,就算有罪。』」
21:23 於是便雅憫人照樣而行,按著他們的數目從跳舞的女子中搶去為妻,就回自己的地業去,又重修城邑居住。
21:24 當時以色列人離開那裏,各歸本支派、本宗族、本地業去了。
21:25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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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作者在第15~16節揭穿了以色列民和眾長老的想法,他們把責任推卸給神,第16節的意思是「便雅憫中的女子被神除滅了」,不為悲劇的發生負起責任。「塗抹」是徹底的清理,長老們既憂慮只有四百位生還者能娶妻,不足以重建這支派,又憂慮他們沒有足夠力量看守所得的地並重建家園。但長老們想出來的卻是強搶民女之法,既不敬虔、不道德、不公義,對那些女子和他們的家人而言更是不人道;長老們既藐視那些節期的本意,還預備了堂煌的理由說服苦主不要因女兒被搶去而申訴;基比亞人做在一個女子身上的惡行,他們卻做在600個女子身上。最後,作者重覆士十七6的註腳,提醒讀者:所讀到的一切惡事,乃因以色列人沒有王統治他們,但更深的含義卻是:他們拒絕以耶和華為他們的王。

反省:

讀畢這書卷,我們或會疑惑為何神容許人愚笨地在誓言中找漏洞以達到自己的目的,且還任憑他們諉過於神。細心反省,我們曾這樣行嗎?神對我們的耐性和恩待比以色列民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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