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2023年7月4日

太五21~26(和修版)

21 「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必須受審判。』
22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
24 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先去跟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祭物。
25 你同告你的冤家還在路上,就要趕快與他講和,免得他把你送交給法官,法官交給警衛,你就下在監裏了。
26 我實在告訴你,就是有一個大文錢還沒有還清,你也絕不能從那裏出來。」

淺釋

由第五章21節至六章18節,〈馬太福音〉記載了幾個關於敬虔生活的操練,具體指出怎樣以「鹽與光」的態度活出天國子民的生命特質。耶穌先引述「不可殺人」的律法(21節),接著作出超越字面意思的註解(22節),引導門徒和當時在場的聽眾思考律法的深層意義。耶穌把「殺人」與「向弟兄動怒」相提並論,前者是奪取人性命的行徑,後者則是從心底裏拒絕弟兄,等同於在心裏殺人,違背了愛人如己的律法總綱,兩者同樣帶來嚴厲後果;「受審判」、「受公議會的審判」及「地獄的火」是愈來愈後果嚴重的描述。正因如此,耶穌吩咐門徒若獻祭想起「弟兄對你懷恨」,也就是說,這弟兄將要面對「受審判」的後果,那麼門徒就不能只顧自己向神獻祭,確保自己名字不會在生命冊被塗掉,相反,他們要停止獻祭,尋求與這弟兄和好,免得他的名字被塗抹。第25~26節是進一步強調尋求和解的迫切性,否則等到事情無法收拾,最終連自己也被拒諸神國的門外。

默想/祈禱

耶穌不單沒有像當時代的猶太人一般要廢除律法,反而引導眾人從更高的屬靈層面去讀律法,以致把律法中蘊含的真義,神對天國子民的心意活出來。其實相較只遵行律法的字面意思,只滿足基本要求是難上加難了。在人際關係上,耶穌其實在挑戰我們主動地為他人的生命好處多想一點,多走一步,甚至放下一己的權利。我們怎樣在生活中實踐呢?

禱文

慈愛的天父,祢藉耶穌基督的教導,向我們發出超越世界的屬靈要求,
在人際關係的課題中,祢挑戰我們主動地建立關係,
把他人的生命益處放在自己的好惡之上,
挑戰我們的屬靈生命品格不斷超越自我,
我們感謝祢不斷陶造我們的生命,
以致我們能肖似祢的形象樣式,使我們活出更好的自己。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