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你們聽過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 但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邊也轉過去由他打。
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41 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你就跟他走二里。
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律法中「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規定,本來是用於法庭場景的仲裁原則,猶太人一向認為那是合乎公義與公正的,在生活各樣事情以致人際相處都持守這原則。耶穌非但沒有否定,更提出超越此原則的基本含意的處事待人方式。「作對」有「報復、用武力抵抗」的意思。耶穌一連用了四個生活情況闡述「不要與惡人作對」的教導。「打右臉」在當時代是極盡侮辱和輕視人的舉動,但耶穌表示連右臉也由他人打,突出不以暴力方式回應「惡人」的做法;「裏衣」是屬於個人財物,若有人用權謀奪,就連那僅餘的,作被子保暖的「外衣」也讓他人拿走,耶穌強調的是天國子民的價值觀,與當時希羅世界所看重的財勢與權位有天淵之別;第41節是關於羅馬官兵行使權力指使猶太人替他們做「跑腿」,耶穌指出完成份內的「一里路」要求外,額外所做的便是「份外事」,那是違反人性意願,卻為他人帶來益處的,所以耶穌進一步指出,就算付出過後最後得不到正面的回報,「有求的」或「有借貸」的都不可拒絕,而這正是天國子民待人處事之道。
慈愛的天父,一邊讀主的教導,一邊覺得實在很難實踐,
我們常常被軟弱又計較的人性所主導,求祢賜予我們智慧,
並有勇毅和堅定的信心,以合適的言語及行為回應向我們「行惡」的人,
幫助我們展現出天國子民的特質,不單不會被他人看為弱者,
不會讓人認為基督徒怕事退縮,卻是看到我們有強大的生命力,
因為我們的生命在祢的手中,
祢以基督耶穌捨己的愛和復活的大能鞏托我們。
奉耶穌基督的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