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經卷:林前九16~23 週四
9:16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9:17 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9:18 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
9:19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9:20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9:21 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9:22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9:23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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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這段經文很真實地訴說了一位事奉神的人的心聲。保羅深深確認神對自己的呼召,亦認為自己別無選擇,因此他傳福音並沒有甚麼特殊的功勞。相反,如果不傳福音,就是背棄神的呼召,就「有禍了」(這是審判的用語,一般用於對背叛神的人的審判)。傳福音本應是基督徒生命的自然流露,不需要等「感動」,即使我們並非甘心,責任早已託付給我們了。
另一方面,在基督裏我們都得到自由和釋放,不再受舊約的律法限制,但保羅為了福音的緣故他願意放下自己的權柄和自由,以他人的信心作為自己行事的考慮,為了讓別人可以和自己一樣得到福音的好處。保羅的生命展現出作為神的僕人的美善品格,行事為人的準則都以別人的利益作為優先考慮。
反省:
我們是否看到傳福音是我們的本分?在傳福音看到成果時,又會否暗暗地將榮耀歸給自己?我們行事為人是否以別人在信仰上的益處作為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