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5月21日

新約經卷:約壹五9~13 週四

5:9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5:10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5:11 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
5:12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5: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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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神的見證」即指上文聖靈、水與血的三樣見證(參8節);「更該領受」原文作「更大」,表示更可靠、更重要。「因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指神所作的見證,總結在耶穌基督身上,證明祂就是神的兒子。
第十三節「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這些話」狹義的是指上一節的話「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廣義的是指本書上的話;「信奉」原文是現在時式,是在日常生活中持續信靠耶穌基督的信心,也就是以信靠主為我們生活模式的信心。「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意指得著救恩的確據。約翰表明他寫這書的話是要讓信徒知道不必等到將來,乃是由相信主耶穌的那一刻開始,就已經接上了生命的源頭,展開了永遠的生命。

反省:

我們對神的信心是一種怎樣的信心?我們有沒有在日常生活中持續信靠神?我們又是否確切地相信我們在主耶穌裏已經得到了永恒的生命呢?

代禱:《代禱的邀約》── 青年及長者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