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5月27日

舊約書卷選讀:傳十一7~10 週五

11:7 光本是佳美的,眼見日光也是可悅的。
11:8 人活多年,就當快樂多年;然而也當想到黑暗的日子。因為這日子必多,所要來的都是虛空。
11:9 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
11:10 所以,你當從心中除掉愁煩,從肉體克去邪惡;因為一生的開端和幼年之時,都是虛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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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光」向來是喜樂、福氣和生命的象徵,與黑暗所象徵的愁苦、災禍和死亡相對。「眼見日光」就是不但活著,而且活得好。傳道者關注的是地上的生命,「享受生命」應是及時的,因為黑暗的日子(年老、與死亡愈來愈近)一定臨到;也應該是恆常的狀態,人不能等到年老時藉著回顧而享受生命;畢竟,生命的本質是虛空的。第9~10節(至傳十二8)提供了一幅藍圖,讓人懂得如何獲得真正喜樂、蒙福的生命。「心」是人格的總和,是知、情、意的中樞,眼目則為心的工具,而心中歡暢與行為密切相連。故此,「神必審問」的意識,使人不致於放肆,因為神的審判必定為公義主持公道,人若行得不正,只會自討沒趣。但人的心靈和肉體皆有「敵人」,會使人得不到上文所指的喜樂。

反省:

你有想過只有積極地活著、喜樂地活著,才算是活在光明中嗎?你有哪些心靈和肉體的傾向,會妨礙你獲得喜樂和蒙福的人生呢?

代禱:《代禱的邀約》── 牧者及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