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11月1日, 2020

福音書:太十八6~9(和修版) 週日

太十八6~9(和修版)

18:6 「凡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18:7 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它使人跌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18:8 如果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扔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比有兩手兩腳被扔進永火裏還好。
18:9 如果你一隻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扔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比有兩隻眼被扔進地獄的火裏還好。」

淺釋

「信我的小子」是指十八章開頭提到「謙卑像小孩子」的信徒。他們在世上無權無勢,必須像孩子依賴父母般依賴神才能立足於世。他們在世人眼中被看為渺小,但在神眼中卻是極為貴重。耶穌在第五節提到接待這樣的人與接待耶穌無異。與此成為強烈對比,凡絆倒這樣的人就有禍了。「跌倒」在原文是指「設圈套」、「唆擺」的意思,而「大磨石」是指研磨穀物的岩石塊。「把大磨石拴在頸項上,沉在深海裏」是當時羅馬帝國慣用的死刑。這節經文的意思是:凡是設計誘使人離棄對耶穌的信靠的人的命運比受極刑而死更慘。因為被處死刑只是殺身之禍,但與耶穌為敵的人在終末審判時要被「扔進永火裏」,而這正正就是一個會絆倒人,叫人犯罪離棄神的世界,因此人要盡一切的努力避免犯罪。耶穌在此複述在太五29~30節的比喻來說明犯罪的嚴重性:無論使人犯罪的是手腳或眼睛,寧可廢掉了也勝於落入神的審判。耶穌不是說人犯罪就得挖眼砍手,也不是說挖眼砍手就可以彌補所犯的罪,而是強調人心中的一個惡念足可敗壞整個人甚至決定人的終局,故此人要謹慎自己的心,勿要被誘惑勝過而墮入萬劫不復之境。

默想/祈禱

讓我們此刻反省我們待人處事的方式,有沒有一些會絆倒人的言行呢?若有,我們可以如何改善,以致我們的見證能夠榮神益人?請為到剛才所思想的在禱告中 向主耶穌傾訴。

禱文

親愛的主耶穌:

感謝祢擔當了我們的罪,承受了我們當受的刑罰,扭轉了我們滅亡的命運,轉化我們的生命,讓我們在祢永恆的國度裏有份。祢救贖之恩,我們雖然畢生難報,但也當竭力回報。然而,我們的罪性未除,舊我仍在,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世界的誘惑試探仍然能夠牽動我們,以致我們被貪婪、嫉妒、情慾和惡念支配了生命,不但絆倒自己還絆倒身邊的人。主啊,求祢保守我們的心,讓我們時刻銘記祢付了重價救贖我們,靠着祢勝過死亡的大能克服自己的罪性,活出聖靈主導的生命,互相提醒,彼此相愛,以生命爲祢作見證。願頌讚榮耀都歸祢!禱告乃奉我主耶穌基督得勝之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