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11月8日, 2020

福音書:太十八15~20(和修版) 週日

太十八15~20(和修版)

18:15 「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你要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起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就贏得了你的弟兄;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因為『任何指控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述才能成立』。
18:17 他若是不聽他們,就去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
18: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8:19 我又實在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18:20 因為,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哪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淺釋

化解紛爭的規則在猶太文化中源遠流長,按照律法的要求,猶太人有責任指摘鄰舍的罪,但審判的時候卻不可偏待、徇私、懷恨及報復(參:利十九15 ~18)。經文的17~19節敘述教會釐定處理紛爭的規則。訂立這規則是為了讓受害者以最慎重的方式討回公道,以免紛爭在羣體中迅速發酵,以致絆倒其他肢體甚至分裂教會。受害者討回公道的第一步是嘗試私下與冒犯他的肢體和解,勸他為過犯承擔責任。若他願意聽從,彼此關係就因此得到修補。

但若他不肯聽從,受害者就要按照律法的要求邀請多一兩人作見證人(參: 申十九15~17)。若仍然不成就要上告牧者,以教會的牧養權柄勸諭。冒犯者若仍然偏執則惟有把他視作「外邦人和稅吏」逐出教會,不再視他為信仰羣體的一分子。這是為了讓冒犯者正視己罪,盼望他回轉,與羣體和解。經文的18~20節敘述耶穌賦予門徒「捆綁、釋放」的權柄。耶穌先賦予彼得這權柄(參十六19),現在也賦予給其餘的門徒。「捆綁、釋放」是當時猶太人熟悉的諺語,意思是按律法所禁止或容許一個人的行為。「凡你們在地上捆綁、釋放的,在天上也要捆綁、釋放」的意思是門徒可運用耶穌賦予的權柄按律法為人定罪及寬恕,而這判決不僅決定受審者在地上教會的信徒身份,更決定他在永世的天國子民身份。按照這語境,19節中提到二人同心合意的祈求是為了彼此和好,而20節提到兩三人的聚會是為挽回犯罪肢體的牧養。耶穌垂聽祈求及與聚會者同在都是指他復活升天後透過聖靈的聆聽與同在。換言之,教會行使牧養權柄時必有耶穌透過聖靈的同在和引導。

默想/祈禱

執行紀律與被紀律是怎樣的滋味?試將一個相關的經驗帶進禱告中,為此而獻上感謝,並在主耶穌的同在裡重溫那經驗,求主耶穌幫助你獲得更進一步的成長。

禱文

祢是教會的頭,是我們的主,我們的生命都與祢相連。然而,我們偶然被過犯所勝,得罪了祢和身邊的弟兄姊妹,又因別人冒犯了我們而關係破裂。主啊,求祢保守我們的心,讓我們能洞察自己的過犯和對別人造成的傷害,有勇氣承擔責任,主動與受害的肢體道歉及修補關係;當別人冒犯了我們時,求祢賜我們寬恕人的心,以禱告守住彼此的關係,體現祢對我們彼此切實相愛的教導。願這群體繼續在地上見證祢。禱告乃奉我主耶穌基督之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