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2月20日, 2021

十誡:出二十16 週六

出二十16

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淺釋

「作假見證」是特別指在司法程序中作假證供。以色列民是與神立約的群體,舊約聖經重視個人在司法程序中的誠信,並嚴懲作假證供的人,以維持群體中的公義。作假見證就是扭曲事實的真相,不僅會使無辜的人受害,更是在破壞司法系統及使公義不彰,對整個社群的福址有百害而無一利。同時,作假見證不僅破壞個人的名譽,更使整個群體蒙羞。神的子民是要為神作見證的人,他們的誠信與名譽直接影響著他們是否能向世人見證神的真理,因此不容有失。此外,「不可作假見證」除了指在司法程序中提供真實證供,更可引申至日常生活中作個有誠信的人,活出屬神子民的聖潔生命。

默想/祈禱

你是否一個有誠信的人?倘若你曾背棄承諾、作不實的見證、使無辜的人受害,請在神面前認罪,求神赦免,並讓你可以活出祂的信實。

禱文

慈愛的天父:祢是信實的神,祢的應許必不落空、也不會撇下你的子民。倘若我們曾背棄承諾、作不實的見證、使無辜的人受害,因而使祢的名蒙羞,求祢赦免我們。又求祢幫助我們都能作一個有誠信的人,活出祢的信實,好能向世人為祢作見證。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