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說:
22:2 人豈能使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
22:3 你為人公義,豈叫全能者喜悅呢?你行為完全,豈能使他得利呢?
22:4 豈是因你敬畏他就責備你、審判你嗎?
22:5 你的罪惡豈不是大嗎?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
22:6 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
22:7 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飢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
22:8 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貴的人也住在其中。
22:9 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折斷孤兒的膀臂。
22:10 因此,有網羅環繞你,有恐懼忽然使你驚惶;
22:11 或有黑暗蒙蔽你,並有洪水淹沒你。
三友把果報論奉為不可搖撼的信仰,是神行事的唯一方式,堅持約伯的苦難是行惡的報應。對於約伯以實際見聞—有惡人不但沒有遭遇苦難,而且大有成就來反駁他們(廿一29~33)。以利法以為約伯暗示惡人的成就可以影響神的公義,所以以多個反問責備約伯(2~5節):第二節的「人」,原文字根意思是工作、製造,在本段經文是強調強壯、有能力的人。「智慧」在本段經文是指洞察力、行事精明和有成就。以利法告訴約伯,人與神不在同一水平,無論人有多少成就、智慧、公義和完全,也不可能叫神從中得益,影響神的作為;另一方面,神也不可能因為人敬畏祂而責備、審判人,所以判斷約伯的苦難只可能是因為行惡。因為缺乏實際證據,以利法以果為因的方式,來判斷約伯當下的苦難(6~9節)。其中「有能力」原文直譯是「膀臂粗」,即是推測約伯是憑著強權和社會地位,強佔他人產業,把約伯所遭受的苦難合理化(10~11節)。
神是偉大的、是超越的,是不能以人的文字、條文概括和定論的。對於三友,阻礙他們更新對神認識的障礙,是拒絕以新的經驗審視、整理自己的舊知識。對於今天的你,甚麼是阻礙你更新對神認識的障礙?
慈愛的天父,現今的世代實在複雜難明,不但因疫情影響使不少人生活受困,而且惡人意氣風發,無辜的人卻遭遇苦難。天父,求祢幫助我在這處境中可以耐心等待祢的作為,並在等待中心靈常對祢保持開放。求祢讓我們常感到聖靈的同在、聆聽和安慰,並賜我們不斷追求更認識祢的動力。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