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5月13日, 2022

伯廿七1~6

27:1 約伯接著說:
27:2 神奪去我的理,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我指著永生的神起誓:
27:3 我的生命尚在我裏面;神所賜呼吸之氣仍在我的鼻孔內。
27:4 我的嘴決不說非義之言;我的舌也不說詭詐之語。
27:5 我斷不以你們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
27:6 我持定我的義,必不放鬆;在世的日子,我心必不責備我。

淺釋

第二節的原文直譯是:永生的神—那奪去我的公平的;全能者—那使我心中愁苦的。「奪去我的公平的」意思是剝奪我申訴的權利。「全能者」之稱謂強調神的大能與及對盟約的信實不變。「永生的神」是以色列人起誓的嚴肅用語,意思包含:若有虛言,願遭神的詛咒。約伯這樣起誓,儼如在法庭正式訴訟,這是他在困苦絕望中向神申辯的最後一著。約伯並且又分別為「永生的神」和「全能者」之名加上附註:「那奪去我的公平的」和「那使我心中愁苦的」,表明他既以神為控訴的對象,又以神為公平的伸張者(2節)。約伯以神的名起誓:承認生命由神所賜,也依賴神的維持,只要一息尚存,他決不說有違真理的話,也不會口出謊言(3~4節),言下之意是:他雖無辜受苦,但仍決意堅守屬神子民的身分。「我斷不……我至死……」是以色列人以自己生命起誓的用語。在誓言堅守屬神子民身分後,約伯又以自己的生命為誓:決不苟從三友的指責,以自己無罪為有罪(5節)。約伯更斷言必繼續堅持一貫的正直,在有生之年也不會後悔(6節)。

默想/祈禱

約伯既以神為控訴的對象,又以神為公平的伸張者,顯明了約伯雖然無辜受苦,但決不在神之外尋求公平的信心。試回想一件不如意的事情,你是如何處理的?你是如何向神禱告的?你的幫助是從何而來呢?

禱文

慈愛的天父,祢的愛信實無變,是最可依靠和信賴之主。天父,祢知道我們的有限,眼光短淺,只有小孩子的眼光,求祢在我們軟弱的時候,挪開那些我們不能勝過的試探;在我們愁苦的時候,除去可以擊潰我們的困苦,求祢讓我們常常醒覺祢是最可信靠之主,一生跟隨祢。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