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2023年3月2日

加三19~25(和修版)

19 這樣說來,為甚麼要有律法呢?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而加上去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才結束,是藉著天使經中保之手而設立的。20但中保本不是為單方設立的;神卻是一位。
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對立嗎?絕對不是!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
22 但聖經把萬物都圈在罪裏,為要使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歸給信的人。
23 但這「信」還未來以前,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直到那將來的「信」顯明出來。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的啟蒙教師,直到基督來了,好使我們因信稱義。
25 但這「信」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啟蒙教師的手下了。

淺釋

加拉太的信徒被當時的猶太派基督徒說服,以為必須按律法成為猶太人才得救。(參一6)但保羅卻一再重申「義人必因信得生」(11節)。神藉著基督兌現了亞伯拉罕的應許,救恩出自應許而非律法,論到這裏,保羅必須釐清三件事:一、律法的意義(19~20節);二、律法與應許的關係(21~22節);三、人因信稱義(23~25節):

一、律法的意義
神昔日揀選了以色列人作屬神子民的典範,但為免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後跟從外邦人的生活模式,神透過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並設立律法來管束以色列人的生活(參出卅四)。律法的意義就是在基督來之前向以色列人指引屬神子民的生活行為標準。但基督來了,指引屬神子民的權柄經已落在基督身上。保羅補充,律法是神和以色列兩方之間的盟約。 神在這個協議中由天使代表、以色列人由摩西代表。然而,「神卻是一位」,意思指神無須人參與也可立約。神單方面賜給亞伯拉罕應許,沒有要求人有任何回報。亞伯拉罕只須憑信領受。基督是那位「應許的子孫」,讓在基督裏的人都得到這應許,而無需律法的幫助。

二、律法與應許的關係
亞伯拉罕的應許和摩西的律法同樣是出自神,當然不是對立,而是各有意義:律法從來不是設立來讓人遵守而稱義得救,而是為了顯明所有人都犯了罪,並讓人明白惟有信基督才得到神的應許,而應許是神透過亞伯拉罕賜福與世人的旨意。

三、人因信稱義
律法顯明了神與人立約的關係,同時也凸顯了人在罪中不能自救,人惟有信基督才脫罪稱義,並繼承神賜福世人的應許,而律法就是讓人明白人需要基督的「啟蒙教師」。

默想/祈禱

神對人品格的要求沒有降低,但靠著基督,我們的生命就得以塑造和提升,以致能夠知罪、認罪、悔罪、離罪,活出神賜給人的美好生命。你的生命光景如何?有哪些過犯仍然把你囚禁,未曾讓基督助你釋放?請安靜思想,然後向上主擺上禱告。

禱文

慈愛的天父,感謝祢差遣基督來為我們成就救贖並成為我們生命之主。求祢加添我們信心,幫助我們知罪、離罪,活出蒙基督救贖的生命樣式,在世上作祢的子民,傳揚祢的大愛。願榮耀歸於祢!禱告奉我主耶穌基督得勝之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