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
2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3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6 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10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犯罪」是甚麼意思?
「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是甚麼意思?
今日經文清楚指出,「神的兒女」與「犯罪」是勢不兩立。
「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是甚麼意思?我們的「真我」是那按著神的形象被造的自己,雖然曾被罪掩蓋及扭曲,但耶穌基督的救贖卻再次重整及修復了內在按著神形象被造的美善。當人再問我們「你們說我是誰」,我們可以答︰「你是神的兒女」!神的兒女這身分是「獨特、可愛、美麗和有價值的新造的人」、是「主耶穌重價買贖的人」、是「上主的僕人」……
所以,既然我們作為神的兒女,就不可以好似以前未認識神那樣繼續過「犯罪」的生活!「犯罪」是甚麼意思?就是遠離神,背向神的狀態,這狀態的惡果包括,自己親手毀了到手的幸福,就是累己累人,得罪別人,也得罪神。這樣的生活反映人的生命仍然被罪捆綁了。
換言之,如果只是口中說自己是「神的兒女」,但行動上卻是不按神話語的教導而行,那麼就是自欺欺人。這不是說「神的兒女」就完全不會犯罪,但至少會展現出生命的更新和改變。例如一個學生如果自稱是「神的兒女」,但在學校卻和同學搬弄是非、目無尊長,在教會拒絕導師助導的牧養,在家中又不願意承擔責任等等,那麼他就是魔鬼的差役,四處「搞搞震」,生命根本不認識神,沒有因為信仰而改變本性與命運。
相反,一個活出「神的兒女」身分的中學生,就會努力學習神的話語,並付諸實行,在學校及家庭都盡責任,親近他人,親近神,做好見證。這些改變反映我們已經被神的慈愛改變了本性與命運。
親愛的天父,
感激祢賜給我們「神的兒女」這身分,讓我們體驗生命的尊貴及價值!祈求祢幫助我們與祢更緊密連結的關係,活出作為祢兒女的「獨特、可愛、美麗和有價值」,行事為人與「主耶穌重價買贖」之恩典相稱,努力在祢面前作「僕人」。懇請祢幫助我們抗衡罪性,克服自己的軟弱,不給魔鬼留地步。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祈禱。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