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主題:第二誡] 2024年2月11日

出二十4~6(和修版)

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懲罰他們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淺釋

「十誡」的第一誡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3節),若只是要說明耶和華是以色列人唯一的敬拜對象,就無須再有第二誡來說明不可製作和跪拜偶像,而且還要說明原因和罰則。因此,這第二誡不是關於敬拜對象,而是關於敬拜方式——拜偶像。古代近東是一個多神論的世界,而拜偶像是多神宗教的主流習俗。偶像賦予人敬拜焦點,以外顯的儀式進行,比起要以生活行為作為對看不見的神的敬拜更方便容易。正因如此,耶和華禁止以色列製造偶像,以看得見的受造物代替看不見的創造主。經文提到耶和華是「忌邪的神」,既然神和以色列之間已經立了生命約,神就是以色列人的神和生命之主,這關係容不下另外的受造物將人與神分隔。神非常重視這種生命相連的關係,若以色列人以外顯的儀式敬拜偶像代替以生命樣式敬拜神,他們的生命就失去了神的指引和教導,偏離了神的教導和引領,個人偏行己路,隨波逐流就是整個民族的咒詛。

思想問題

神要求人將生命主權交出,讓祂成為我們生命之主,不是因為神霸道專橫,而是惟有這樣的生命才能活出神創造人本來應有的樣式,這樣的生命才有力量抗衡世上的黑暗勢力,在地上作神的見證人。
在你當下的生命處境,有哪些地方仍然是自己作主,未曾完全開放讓神掌權?

禱文

慈愛的父神,感謝祢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並與我們立生命之約,並作我們生命之主。求祢幫助我們順服祢的教導和引領,真誠的以祢為神、為主、以祢為我們唯一的敬拜對象,在世上榮耀祢的名。奉主耶穌基督之名祈禱,阿們!

祝福語

弟兄姊妹,主內平安!我係鄭承啟。
今日係大年初二!祝願弟兄姊妹開年蒙福,蒙上主開啟屬靈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