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主題:第六誡] 2024年2月15日

出二十13(和修版)

不可殺人。

淺釋

「不可殺人」的「人」原是指「約中之人」,當然也延及神所創造的每一個人。神是人類的創造主,更作每一個和祂立下了生命之約的人的主,因此惟獨神有權柄判斷人一生的命運,除非經過神許可的審判和定罪,沒有人能夠決定別人的命運和生死。因為神是人的生命之主,神給人所賜予的福分,其他人不能因嫉妒、貪婪、忌恨而用詭詐的手段奪去。而剝奪最嚴重的行為是誘使人離開神,使人在罪中與神隔絕。因此,容讓自己和弟兄姊妹被罪所敗壞而不知悔悟,反追逐世界而失去靈性生命的福分,使人的生命與賜生命的主隔絕,身體雖然活著,但靈性早已死亡,這也與殺人無異。

思想問題

我們在屬靈群體中生活,你可有關心身邊弟兄姊妹的屬靈狀況和生命所受到的衝擊?身邊有肢體陷於與神隔絕的危險而你仍無動於衷?求神加我們愛人如己的心和行動。

禱文

慈愛的天父
求祢開我們的眼目,使我們意識到我們也有可能成為別人生命剝奪者。我們心裏的嫉妒和貪婪,促使我們行惡而不知羞恥。我們的自私和冷漠,任由肢體在我們身邊隨流失去而無動於衷。我們靈性的停滯和不思進取,使我們失去了生命的福分;然而自我感覺的良好,卻令我們不知道靈性早已死亡!神啊,求祢使我們警醒省察,叫我們不致陷在罪的網羅之中,若有肢體的靈性處於生死一線間,求祢加我們能力和智慧把他們挽回過來。禱告奉耶穌基督的名字。阿們!

祝福語

今天是年初六,謹祝各位弟兄姊妹在主裏和睦同居,福杯滿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