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4月30日

福音書(二):可十六9~20 週三

16:9 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就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耶穌從她身上曾趕出七個鬼。)
16:10 她去告訴那向來跟隨耶穌的人;那時他們正哀慟哭泣。
16:11 他們聽見耶穌活了,被馬利亞看見,卻是不信。
16:12 這事以後,門徒中間有兩個人往鄉下去。走路的時候,耶穌變了形像,向他們顯現。
16:13 他們就去告訴其餘的門徒;其餘的門徒也是不信。
16:14 後來,十一個門徒坐席的時候,耶穌向他們顯現,責備他們不信,心裏剛硬,因為他們不信那些在他復活以後看見他的人。
16:15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萬民:原文是凡受造的)聽。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16:17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16:18 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16:19 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 神的右邊。
16:20 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們!

淺釋:

不少聖經學者指出《馬可福音》的原稿應在16章8節就完結了,往後的9~20節是後期加入的(主要由於不少古抄本均只記載到16章8節,而按經文鑑別學的基本原則,愈短的抄本最有機會是原稿,但凡珍視聖經的人,必定不敢輕易刪減聖經的一字一句)。然而,即使如此,學者也同時認為這「後加」的結尾最遲亦不會遲於第二世紀加入其中。
這段「後加」的記述明顯是欲為「主耶穌真的復活了」追加一些確鑿的見證。以抹大拉馬利亞的記述為例,經文亦顯示了連門徒也不信這女子的表述,皆因女性在當時的社會中,地位是很低微的,甚至連作為法庭證人的合法性也沒有;故作者明顯是因抹大拉馬利亞真是遇見了復活的主耶穌(而非作者「編寫」出來的橋段),否則這事是沒有被記述下來的價值的。

反省:

即使是證據確鑿,但「主耶穌復活了」這信息還是需要憑信心領受,否則對人的生命依然是沒有意義的;事實上,「信仰」是挑戰著我們要先憑信心相信,以致我們才能逐漸明白我們所認信的是真確的。弟兄姊妹,請反思自身信仰會否太過倚仗「證據」,而忽略了「信心」在其中的重要性?另外,你的「信心」有否透過你的行為表現出來?

代禱:《代禱的邀約》── 兒童及少年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