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6月15日

福音書(一):太五38~42 週日

5: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5: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5: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5: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5: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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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馬太福音五3~七27稱為登山寶訓,五17~七12是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教導祂的跟隨者如何作祂門徒的實質內容,其中第一個大段落(五17~48)是關於如何履行律法的責任。在這個大段落,主耶穌一開始(17~20節)便重申律法不可變更和必要成全的重要地位,並且指出按律法的核心意義持守律法,是屬神子民得進天國的必需修件。接著,主耶穌例舉了六個教導說明如何按律法的核心意義持守律法,38~42節是這六個教導的第五個,最後一個例子是關於愛仇敵的教導。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舊約聖經(出廿一24、利廿四20、申十九21)所容許的復仇原則,目的當然不是鼓勵人報復,而是限制人只可以一報還一報,不可作出超過原來傷害的報復行動,以防止血仇的不斷升級。在耶穌時代,經濟賠償已成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之律法的覆行方式。「惡人」是指對自己(你)造成傷害的人。
事實上,律法的最重要目的不是讓人從中高舉自己的權利,律法是要限制人作惡,律法的核心意義是愛。

反省:

一報還一報同樣是現代人普遍的理念,但這卻是主耶穌否定的,正因為祂否定這個理念,以至祂不計較人的惡,甚至因為愛,為人犧牲自己的生命成就救恩。祂的行動為我們立下了榜樣,我們可以如何效法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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