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7月1日

默想書信:羅六12~23 週二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6: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6: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6:17 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6:18 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6: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6: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6: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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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保羅在六章1節設問了一個問題,就是基督徒應否為使恩典顯多而犯罪呢?保羅對於此問題的回答是斷然否定。保羅提出信徒既然已在洗禮中與基督聯合,就是已經向罪死,因此他必須在他的行為上表明他確實已向罪死並活出已復活的新生命。並且,保羅以兩句的否定句(12~13節)來講出信徒不要再為罪效力而行惡,反而要向神效力而行義。這是一種生命治權的轉換。這轉換是在基督裏完成的(17~18節)。這正是信徒由向罪效忠轉為向神效忠的基礎。而在基督救贖的基礎之下,保羅勸勉信徒要藉著持續不斷的行義,走往通向永生的成聖之路。故此,信徒雖然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但他也不可以隨意地犯罪。

反省:

試想世人是如何為著一些自私、不義的目的而奮鬥、拼命,但他們只是罪的奴僕。反觀我們卻是神的僕人,我可否以比世人更奮鬥的精神,來實踐義行、追求成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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