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9月14日

福音書(一):太十八21~35 週日

18: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18: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18: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18: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18: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18: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18: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18: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18: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18: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18: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18: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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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馬太福音第十八章記載的內容,是主耶穌對門徒關於教會內肢體關係的教導,全章以一個關於天國的提問開始,也首尾呼應地以一個關於天國的比喻結束,共可分為兩個大段落(1~14節及15~35節),兩個段落同樣以一個比喻和總結性聲明作結,今天讀的經文既是第二個段落的比喻和總結性聲明,也是全章經文的總結。
在第一個段落,主耶穌主要向門徒指出,在人的眼中地位最低微的信徒,在天父眼中都是極寶貴的,並且以迷羊的比喻說明縱使信徒已經陷於信仰危機,天父仍不希望丟失一個,從而帶出第二個段落的15~20節所記的,肢體關係的最高原則──饒恕,信徒縱使被肢體犯罪傷害,也必給予犯罪的肢體最大的回轉機會,把他挽回過來。
可是,饒恕多少次才合乎主耶穌的要求呢?雖然彼得在此提出饒恕七次已經比當時拉比普遍認為的三次來得慷慨寬厚,但卻仍顯出了以他為首的門徒仍然未明白作為主耶穌跟隨者之所以須要實踐饒恕的原因。主耶穌回應說「七十個七次」,即是不應為饒恕次數設限,否則便會失落天父憐恤和寬饒之恩。

反省:

我們有多懂饒恕人,反映我們有多明白自己得蒙的憐恤和寬恕之恩。請以感恩的心數算天父對你的憐恤和寬恕之恩,並反省有甚麼人和事是你未能實踐寬恕之道的,求天父加你力量,寬恕有關的人。

代禱:《代禱的邀約》── 天國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