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1月1日

新約經卷:加四4~7 週四

4:4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4:6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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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祂為女子所生,成為了真正的人,為要救贖人類。第五節「得著兒子的名分」在原文的意思是得到「收養」為兒子,而這個「收養」是具法律效力的,意味著收養的兒子可以得到和親生兒子一樣的權利和承繼權。第六節告訴我們,這「收養」並不只是地位上的改變,亦是屬靈本質上的改變。因著基督的靈進入我們,我們成為了神真正的兒女。第七節「靠著神為後嗣」在原文的意思其實是說:「藉著基督成為神的承繼人」。那麼,我們要承繼的是什麼呢?若我們在加拉太書找,答案可能就是「神的國」(五21)。如果我們是神國度的承繼人,我們可以想像我們能得到的屬靈產業是何等豐盛!

反省:

我們能成為神的兒女是因著基督,並非靠遵守律法。你有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基督裏的屬靈權柄,常在聖靈裏向我們在天上的父親禱告,經歷祂給予我們的豐盛生命?

代禱:《代禱的邀約》── 青年及長者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