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1月22日

新約經卷:林前六12~20 週四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6:13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6:14 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
6: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
6: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
6:17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6: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6: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6: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按此連結到「和合本修訂版」

淺釋:

「凡事都可行」原文的意思是「凡事都是合法的」,有學者認為「凡事都可行」可能是保羅講過的話,指在基督的救贖之下不用靠守律法而得救。保羅特別提到「食物和肚腹」,有可能這是保羅拿來反對猶太律法主義死守舊約的飲食條例的一個理由。但這句話被哥林多人斷章取義地使用,作為他們放縱情慾的借口。此外,當時的人受諾斯底主義的觀念影響,以為人的身體和靈魂是分離的──身體的享受與犯罪並不影響靈魂的美善,而上帝單單關注人的靈魂狀況,所以他們以為放縱與享樂是可以的。然而保羅指出身體並非與上帝無關,不但基督徒的身體應該為主而活,而且上帝在末日要叫身體也復活,身體並非與上帝無關,而是要存到永恆的。

反省:

在基督裏的自由有沒有成為我們放縱情慾的借口?我們有沒有時刻警醒自己的身體是聖靈的殿,讓我們的身體成為榮耀神的器皿?

代禱:《代禱的邀約》── 青年及長者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