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書卷選讀:雅二8~13 週二
2: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2:9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2:12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2: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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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接著二章1~7節,雅各繼續就著受書群體不平等對待富有與貧窮來賓的情況作出教導。按著貧富的情況、甚或貧富、國籍、社會階層或種族而作出差異的對待,就已違反「愛人如己」的律法。至尊的律法表示是由天上的君王所發的。因為所有的律法都是同一位所立的,人若真是尊重天上的君王,他不會違反任何一條律法,因違反任何一條也是對君王的不敬。雅各特意在第11節提到「不可殺人」,暗示偏待他人其實也是「殺人」,是以外貌對他人人格的一種謀殺。作為信徒,神已賜人能力順服律法,律法可使人自由地行出神的心意,故這也成為了信徒行出律法的義務,信徒要按著他行律法的情況受到審判,而神審判是公平地以人待人的態度來決定的。假若雅各的受書群體繼續歧視窮人,他們將陷於嚴厲審判中;相反,他們若憐憫窮人,他們則會受到神的憐憫,在審判前有得救的信心。
反省:
律法的關鍵是人如何待他人:因為人若不能從他人身上看到神賜與的美善與自由,他也不能看到和活出神造自己的美善與自由。今天,我是如何看待他人呢?看到人在外貌以外,神所賜的尊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