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4月24日

舊約書卷選讀:士十七7~13 週五

17:7 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裏寄居。
17:8 這人離開猶大的伯利恆城,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時候,到了以法蓮山地,走到米迦的家。
17:9 米迦問他說:「你從哪裏來?」他回答說:「從猶大的伯利恆來。我是利未人,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
17:10 米迦說:「你可以住在我這裏,我以你為父、為祭司。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進了他的家。
17:11 利未人情願與那人同住;那人看這少年人如自己的兒子一樣。
17:12 米迦分派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裏。
17:13 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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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民數記明說祭師供職的年齡是三十至五十歲(民四3),但米迦找來的祭司卻是個「少年人」。他是寄居於猶大伯利恆的利未人,利未人既沒有自己的封地,他們獲得的城邑都在十一支派的封地內(但伯利恆不是其中之一)。這利未人沒有打算在神命定的地方事奉,卻接受米迦將他的事奉私有化;他並非奉神之名為祭司,第12節說他是被米迦分派為祭司(參第5節);他並非按律法獲得神指定的待遇(申十八1~8),而是自行商議可得的報酬。米迦既以那少年人為父(第10節),卻又待他如兒子(第11節),這便為後來的故事發展鋪了路。那利未人固然沒有尊重自己的祭司身分和神所命定的事奉方式,第13節反映出米迦那不實際的計劃,他以為找來一個利未人為他一家的祭司,便可以有助他接通天上的祝福。

反省:

你的信仰要求你服從神,還是你期望神服從你?外在的宗教儀式既不能帶來屬天的祝福,那麼人怎樣才能蒙福呢?與神有真實的關係算是蒙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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