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4月23日

新約經卷:約壹三1~15 週四

3:1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
3:2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3:3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3: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3: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3:6 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3: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3: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3:10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3:1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3:12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3:13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3:14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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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犯罪」一詞在原文是進行式,是「活在罪中」的意思。這段經文告訴我們,「活在罪中」的人是不屬乎神的;「行不義的」和「不愛弟兄的」也是不屬乎神的,按此邏輯推論,作者在這裏將「不愛弟兄」與「活在罪中」等同了。若人不是神的兒女,就是魔鬼的兒女。這也就是說,不愛弟兄的人就是魔鬼的兒女了。作者引述該隱的例子,正好闡明了「不愛弟兄」就會「行不義」,也就是會「活在罪中」,所以作者說該隱是屬那惡者的。
這段經文讓我們看到「不愛弟兄」的嚴重性及「愛弟兄」的重要性。正如「恨」是世人的標誌(13節),「彼此相愛」乃是信徒的標誌(14節)。

反省:

在我們的信仰生活中,會否輕看了主耶穌要我們「彼此相愛」的吩咐?我們會否一邊努力的參與事奉,同時心中卻恨惡某些弟兄姊妹呢?

代禱:《代禱的邀約》── 青年及長者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