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8月18日

新約書卷選讀:啟一1~3 週二

1:1 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他,叫他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眾僕人。他就差遣使者曉諭他的僕人約翰。
1:2 約翰便將神的道和耶穌基督的見證,凡自己所看見的都證明出來。
1:3 念這書上預言的和那些聽見又遵守其中所記載的,都是有福的,因為日期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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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這三節可說是整個啟示錄的序言。文中「啟示」一詞,是指以文字的方式所記載的神聖啟示而言。而啟示的方式,是神藉著祂的使者向受書人說話或使他看見,再由受書人記錄他所聽見的和看見的。但啟示錄的文體與新約聖經其他經卷的文體有很大的分別,它不像保羅書信般充滿邏輯和論述,而是大量地採用象徵性的語言。第1節「曉諭」一詞,原文的意思就是「象徵」或「喻意」,提示讀者須明白其語言獨特的象徵意義才能明白其中的信息。第2節以「神的道」和「基督的見證」並列,就是要強調基督的見證即是神的道。而「見證」一詞的原文是martys,有「見證」的意思,但也有「殉道」的意思,喻意基督的受難和復活就是「道」的具體內容。第3節提到「有福」。這字在啟示錄中一共出現了七次(一3;十四13;十六15;十九9;二十6;廿二7及14),結構像馬太福音的八福,強調凡遵行神話語的人是有福的,而一章3節特別強調那些遵守所記載的人,即是為耶穌作見證(受苦、殉道)的人,都是有福的人。

反省:

啟示錄開宗明義,期待讀這書的人都能首先預備自己為基督作見證。但我們卻有多少時候以猜謎、探秘的心態來閱讀經文,以致錯過了它的主要信息?今天請在開卷閱讀之時,嚴嚴要求自己以效法基督的心懷讀經,並努力在世上為祂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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