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9月10日

新約經卷:雅二1~10及14~17 週四

2:1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2:2 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
2:3 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裏」,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2:4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2:5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2:6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
2:7 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
2: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2:9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2:14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2:15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沒有衣服穿,又缺少日用的飲食;
2:16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要的,這有甚麼益處呢?
2:17 信心也是這樣,若沒有行為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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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雅各書告訴我們,信徒不應該按著外貌待人,不可以重富輕貧。神和人對貧富的看法不同。當人看到自己在靈裏是何等貧窮,又願意在神面前降服,這人必蒙祝福,神看這樣的人才是真正的富有。至於那些自以為富有的自大的人,看不到自己是何等貧乏,也不願降服在主的跟前,他們其實是很貧乏的。
雅各引用愛的誡命,令他更能斥責那些「蓄意偏袒」的人是「犯罪」。不論是因為衣著、國籍、社會階層或種族而歧視他人,都違犯了耶穌呼召我們去遵行的愛――因為愛的吩咐是「至尊律法」的中心,我們若表露偏袒,就違犯了那律法。因此雅各指出我們順服律法去愛時,便「是好的」,但當我們偏袒,違背律法,就是犯了罪。

反省:

經文指出當時教會出現歧視和輕看弱者的狀況,其實現代還是有不少人按外貌、地位待人。在教會中,我們可以如何活出彼此尊重、愛人如己的生命?

代禱:《代禱的邀約》―― 青年及長者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