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2月9日

新年感恩期的默想-十誡:出二十4~6 週二

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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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第二誡的內容是:不可為耶和華雕刻偶像;不可以據天上地下和水中百物的形像製做偶像;更不可跪拜和事奉這些像。為甚麼不可以呢?因為耶和華是獨一的神,任何受造之物的形像都不足以代表祂,跪拜偶像更褻瀆耶和華的神聖。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忌邪」的字面意思是「嫉妒」,要求屬祂的人全然忠誠和熱心事奉,除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屬耶和華卻去跪拜和事奉偶像的人,正顯出他們心懷二意、離棄真道的本相。這些人被視為恨惡耶和華的人,要被耶和華所恨惡,更要追討其罪直到三、四代。「三、四代」指一家人:妻子、和兒孫輩。耶和華是公義的神,不會因一人犯罪而株連其妻子後代,這話是指犯罪者自招的禍患殃及他的家人。但耶和華要對愛祂、守誡命的人施慈愛到千代。慈愛是耶和華的本性,施行懲罰是有節制的,但祂的慈愛卻是沒有盡頭的。

反省:

神要求屬祂的人全然忠誠和熱心事奉,不能心懷示意;心懷二意就是拜偶像。請思想:「全然忠誠」和「熱心事奉」這兩句話可以用來形容你對神的態度嗎?若否,有甚麼事情影響你對神的忠誠和熱誠?

代禱:《代禱的邀約》―― 香港社會及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