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2月17日

新年感恩期的默想-十誡:出二十17 週三

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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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貪戀」包括貪婪的思想及進一步的行動。第十誡着重人對內心的管治,不可貪圖別人的所有物,包括房屋、妻子、僕婢、牲畜等。其它誡命基本上關乎行為;這一條卻關乎思想。貪戀雖然是指意念中的動作。但在以色列人的宗教觀念上,神既不單看人的外貌,乃看人的內心(撒上十六7),則意念上的動作,在神看來,就已經是「完成了」的「偷盜」的動作。這就是經上要我們保守自己的心,過於保守一切的原因。因為心裏所想的,口裏就會說出來,行動上也會表達出來,就如中國古人所說的:「誠於中,形於外」,罪的萌芽從意念開始。

反省:

雖然我們沒有偷盜的行為,但我們可能會內心貪戀別人所擁有的,常常覺得別人有的比自己好。我們怎樣可以更滿足於現在神給予我們種種的恩典呢?

代禱:《代禱的邀約》―― 兒童及少年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