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6月13日

舊約書卷選讀:王上廿一1~10及15~21 週一

21:1 這事以後,又有一事。耶斯列人拿伯在耶斯列有一個葡萄園,靠近撒馬利亞王亞哈的宮。
21:2 亞哈對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作菜園,因為是靠近我的宮;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園換給你,或是你要銀子,我就按著價值給你。」
21:3 拿伯對亞哈說:「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
21:4 亞哈因耶斯列人拿伯說「我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就悶悶不樂地回宮,躺在床上,轉臉向內,也不吃飯。
21:5 王后耶洗別來問他說:「你為甚麼心裏這樣憂悶,不吃飯呢?」
21:6 他回答說:「因我向耶斯列人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我給你價銀,或是你願意,我就把別的葡萄園換給你』;他卻說:『我不將我的葡萄園給你。』」
21:7 王后耶洗別對亞哈說:「你現在是治理以色列國不是?只管起來,心裏暢暢快快地吃飯,我必將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給你。」
21:8 於是託亞哈的名寫信,用王的印印上,送給那些與拿伯同城居住的長老貴冑。
21:9 信上寫著說:「你們當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高位上,
21:10 又叫兩個匪徒坐在拿伯對面,作見證告他說:『你謗瀆神和王了』;隨後就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
21:15 耶洗別聽見拿伯被石頭打死,就對亞哈說:「你起來得耶斯列人拿伯不肯為價銀給你的葡萄園吧!現在他已經死了。」
21:16 亞哈聽見拿伯死了,就起來,下去要得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
21:17 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說:
21:18 「你起來,去見住撒馬利亞的以色列王亞哈,他下去要得拿伯的葡萄園,現今正在那園裏。
21:19 你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殺了人,又得他的產業嗎?』又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
21:20 亞哈對以利亞說:「我仇敵啊,你找到我嗎?」他回答說:「我找到你了;因為你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21:21 耶和華說:『我必使災禍臨到你,將你除盡。凡屬你的男丁,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從以色列中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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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這事以後,又有一事」不單記述事情的發生,也指出人若不從得罪神的事中回轉,只會引發人性更深的墮落和不斷犯罪。從亞哈沒有按神的吩咐去殺敵,繼而又陷入另一罪網中(王上廿),便可知所言非虛。亞哈覬覦拿伯的萄葡園,但以色列的君王不可任意奪取百姓的財物。亞哈讓拿伯開價,亦願意用「更好的」園莊交換,但遭拿伯斬釘截鐵的拒絕:「我敬畏耶和華,……」此句原文的意思是:「這是耶和華禁止的……」。按照律法,以色列人是不可以隨意把家業買斷給別人的(利廿五23~28;民卅六7~8),因家業代表著神的主權和賜福,也確保資源分配和保障人的生活。亞哈依從外邦王后耶洗別的計謀殺害了拿伯,得到他想要的土地,卻換來神憤怒的審判,不得好死。先知以利亞指亞哈王「……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王上〉的作者加了一句評語:「沒有人像亞哈那樣存心做上主看為邪惡的事……」(王上廿一25,現代中文譯本),因為亞哈寧將自己交付在神所不喜悅的事上,違背律例典章,「出賣」自己屬神子民的身分。

反省:

檢視一己的生命,可曾為了滿足慾望,得到想要的人或物,而把自己「賣」給違背真理的言行和事情?求神憐憫,叫我們醒悟,引導我們行祂眼中看為正的事。

代禱:《代禱的邀約》── 中國社會及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