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7月10日

福音書:路十一33~36 日週

11:33 「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裏,或是斗底下,總是放在燈臺上,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
11:34 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
11:35 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裏頭的光或者黑暗了。
11:36 若是你全身光明,毫無黑暗,就必全然光明,如同燈的明光照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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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耶穌先引述了一生活例子作為教導的引子:人點燈,是為了照亮地方,故必須將燈放在較高的位置。接著耶穌指出了當時社會中對人眼睛的理解:按當時的科學知識,人們認為眼睛的主要功用並非如我們當代的理解般接收外界視物的光,而是認為眼睛的作用是將身體內的光向外發出,以致人能「看見」。故此,對於當時人的理解,人內裏若沒有光,其眼睛便無光可發,最終便導致不能看見。
耶穌便按當時人對眼睛的這理解來指倘若人的「眼睛健全」(節34節,新譯本),則代表了這人內裏是「明亮」的,反之,則代表了人內裏黑暗。由此引伸,一個內心滿載悲憫、愛心的人(內裏「明亮」),他才能準確地判斷世間的事與物;一個內心滿載自私、爭恨的人(內裏「黑暗」),他也必然因而未法準確地判斷世間的事與物。

反省:

內在的生命狀況會直接影響我們在世觀看與判斷事物的準確程度,因此,耶穌在引述的經文中的比喻後提醒: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第35節)。弟兄姊妹,就讓我們有一段自己省察的時間,讓我們省察自己內裏生命的狀況,同時亦讓聖經的教導進入我們的內心,並祈求神叫聖經的教導能照亮我們內裏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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