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11月15日

新約經卷:啟十八4~8 週二

18:4 我又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災殃;
18:5 因她的罪惡滔天;她的不義,神已經想起來了。
18:6 她怎樣待人,也要怎樣待她,按她所行的加倍地報應她;用她調酒的杯加倍地調給她喝。
18:7 她怎樣榮耀自己,怎樣奢華,也當叫她照樣痛苦悲哀,因她心裏說:我坐了皇后的位,並不是寡婦,決不至於悲哀。
18:8 所以在一天之內,她的災殃要一齊來到,就是死亡、悲哀、饑荒。她又要被火燒盡了,因為審判她的主神大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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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約翰聽到從天上來、相信是基督的聲音,講明巴比倫(羅馬)因罪惡滔天必要受到相應的報應,並借用以賽亞書(賽四八20;五二11)的典故,勸喻「我的民」從「那城」出來,寓意屬神的人要與巴比倫(羅馬)劃清界線,不要陷在這城的罪孽之中(參耶五一6),以免得與這城同受審判。此外,又借用耶利米書指責巴比倫的話(「她受的審判通於上天,達到穹蒼。」[耶五一9下])來指斥巴比倫(羅馬)的罪惡滔天。「神想起」,表明神必按人的行為賞善罰惡。巴比倫(羅馬)所遭的懲罰且要「加倍」;一說以為「加倍」是「照辦煮碗」、「複製」的意思,指她怎樣加諸人,就怎樣加諸她;另一說則認為「加倍」是按照出摩西「還雙倍」的律例(參出廿二4),第一倍償還給她所虧欠的人,吚另一倍為所應受的懲罰。「痛苦」與「悲哀」對應於「榮耀」與「奢華」,所反映的是她的褻瀆和驕傲:僭奪神的尊榮(自封為皇后,坐在只有神和羔羊才配的寶座上),狂妄自大(自以為不是寡婦,決不至於悲哀),但最終災難在意想不到的情況下就臨到了。

反省:

世界的榮耀和奢華好像永不止息、永無窮盡,但神突如其來的審判臨到,世間的一切就要瞬間歸於無有,且要面對神公義的懲罰。我們作主門徒的,要怎樣行才能與世界劃清界線,保持自己在神眼中看為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