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12月16日

舊約書卷選讀:賽四十五20~25 週五
45:20 你們從列國逃脫的人,要一同聚集前來。那些抬著雕刻木偶、禱告不能救人之神的,毫無知識。
45:21 你們要述說陳明你們的理,讓他們彼此商議。誰從古時指明?誰從上古述說?不是我-耶和華嗎?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
45:22 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
45:23 我指著自己起誓,我口所出的話是憑公義,並不反回: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
45:24 人論我說,公義、能力,惟獨在乎耶和華;人都必歸向他。凡向他發怒的必至蒙羞。
45:25 以色列的後裔都必因耶和華得稱為義,並要誇耀。
淺釋:

「再沒有(別)神」是本段鮮明的主題。偶像不能拯救,神卻是救主;「抬著雕刻木偶」應指包含巡遊的禮儀,但先知卻以此諷刺偶像不能行走;神的公義顯明於祂在歷史中的作為,祂既能發預言,也言出必行;拯救其實是深繫於祂的屬性之內。第22節則說明人所需的回應,就是「轉向」(和合本譯為「仰望」)神;民廿一8~9最能演繹「轉向神,就必得救」的意思。「我指著自己起誓」已表明在神而言,沒有一位更大的;這也是神向亞伯拉罕發出應許時的用語(創廿二16);而被招聚的人應以:俯伏(萬膝跪拜)及讚美(萬口承諾)來回應。但第24節卻表示並非所有在神面前的人皆降服於神而得救,有些人心裏向神懷怒而自取滅亡。第25節的「義」在原文是眾數,意思是那是「義最全面的實現」,神也獲得當得的讚美。

反省:

世上的偶像向我們應許一時之快,神卻應許終極的拯救;何以我們還會輕看永恆的福祉,追逐一刻的刺激或歡娛呢?由此觀看,你能加深認識罪的特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