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12月27日

新約書卷選讀:啟二十4~6 週二
20:4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20:5 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
20:6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淺釋:

第4節約翰復以「看見」作為另一小段落的起始,這次的焦點集中於「寶座」,能得坐其上的乃是至死忠心的殉道者和信徒;根據經文,他們會被賜審判權(這也是舊約應許的實現,參但七26~27)。「獸」與「獸像」表徵的是魔鬼與偶像,是神所厭惡並且於十誡中語明不可跪拜和事奉的(參出廿3~5),而不論在額上或是手上的「印記」,寓意人對獸的親密關係和忠誠,故沒有獸的印記即是那些拒絕崇拜敬奉獸的聖徒;他們堅守聖道,勇毅地面對逼迫,故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此外,第5節提及的「頭一次復活」就引伸了續後「第二次復活」的思考,一般學者認為「頭一次復活」的對象是普世教會的信徒及殉道者,而「第二次復活」則是泛指不信的群體。
「第二次的死」表徵的是審判後的永遠刑罰和死亡(參啟廿14,廿一8)。能被上主認同、能分別出來歸神的,也就被稱為神和基督的「祭司」,就是可站於神聖國度,得著與基督長久(一千年)結連的一群。

反省:

人若願意相信基督並至死跟隨,必得著頭一次的復活與基督同國;而不信者必遭受永遠的刑罰。二者相比,你的選取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