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默想] 1月10日

新約書卷選讀:啟二十11~15 週二
20:11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
20:12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20:13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20:14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20:15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
淺釋:

「我又看見」帶來了一個法庭審判的場景,不同於第4節的「殉道信徒寶座」,這寶座是「白色」且「大」的,就帶出了一種截然不同的比較,「白色」象徵神的聖潔,而「大」就表述神的至極至終,所以就與「被授權」的殉道者寶座不一樣,是權柄、能力所發出的源頭。因著神的至聖尊榮,極盡天、地間所有的一切都不可能在祂面前站立得住;當神審判之日來到,天上萬象、地下萬物皆被震動、融化,「逃避」一詞可看為不復原來的樣貌,故亦有聖經學者認為是現有物質世界的被融化和消失,其後會被更新和再創造,就是將來的新天新地。審判台上的「案卷」有兩種,在原文中以「眾數」和「單數」量詞顯示其不同,「單數」為只得一本的「生命冊」,而「眾數」記載的是每個已死的人一生所行的善與惡,被記載的目的乃為審判。「海、死亡和陰間」表徵的是不論…好死與否、好葬與否,又或是被世人看為善惡與否,他們都要站在寶座前受審判。「死亡」是犯罪後的結果(參羅六23),既然撒但、獸與迷惑人心的已被丟在火湖,就不會再有罪的出現,所以「大審判」後,就不再需要有「死亡」和「陰間」的設立,但在這「大審判」以前,人若沒有藉「信」而被記於生命冊上,仍然要被扔在火湖接受第二次的死,「不信」即不行在神的心意之中,也就是「罪」了。

反省:

有一天,我們都要「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既然我們已立志將生命主權交給神,願我們每天的行事為人可以反照出我們的「信」,並謹記人在耶穌裏-身不由己!